韩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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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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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韩荣华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3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原告与被告1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关系,原告向被告1公司供应泵类货物,被告1公司仅支付一部分,仍有大部分元的货款未支付。经查,被告1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2法人系唯一股东,被告2与被告3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被告公司,三被告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案件结果

被告承认欠款,主动与原告调解,全额支付原告货款。

三、办案过程

被告承认所欠货款,但对数额有异议,经过双方的对账,被告最终认可全部货款并支付。

四、律师观点

律师建议有关索要债权的案件,在诉讼中,首先进行保全是一种必要的诉讼手段,本案在保全中就全额保全被告货款,最后完美解决。


韩荣华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毕业,现职业于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206676712(微信同号)。为提高律师办案的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4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