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韩荣华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8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原、被告签订《工程合同》,被告以包清工的方式负责拆除作业和管道的安装。被告已经依约全部施工完毕,然原告不仅没有支付完毕全部施工款,却向被告起诉主张要被告返还原告多支出的费用,该费用实际系原告应当支付的劳务费,不存在被告返还一说。
二、案件结果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的主张依据的是原告自制的工程结算表,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工程结算单,主张的工程量计算明细也存在明显错误,原告的主张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自行撤诉。
三、办案过程
在接手整个案件的时候,就发现,被告未支付全部的工程款,我方被告对相关诉权进行保留。反而原告缺主张让被告返还相关工程款。明显的存在不合理之处。庭审中原告主张的依据有工程结算单,但该结算单中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日工结算,且系原告自行制作,原告提供的均是有瑕疵的证据,均未能得到法庭认可。
四、律师观点
本案中,根据原告举证的工人考勤表和我方被告提供的考勤表,计算出的工程结算中的日工量与原告在举证中主张的日工量存在明显差距,就单这一点就足以推翻原告自行提出的证据,原告的主张就不能成立。不能正常结算的情况下,我们一是可以要求鉴定工程量,二是用其他辅佐证据推翻不合理的工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