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电子烟非法经营辩护
案件经过:当事人张某在没有任何销售电子烟许可且明知销售伪劣电子烟违法的情况下,从上游处购买两万余只伪劣电子烟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40余万元,且没有任何自首、立功、从犯等降格处理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很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因非法经营电子烟被公安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辩护人在逮捕后介入,通过跟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沟通,以涉案流水证据不足为抓手,公安机关是将张某的流水认定为他的经营数额,然而流水中存在着张某自己吸食以及买来送人的情况,这并不能算作经营数额,因此,不能直接以张某的流水来认定经营数额,应该以张某的发货信息、物流信息等为准。通过此点成功说服检察官,然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后法院判决缓刑。
案件结果: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从四十余万降低为23万多,成功减少到25万以下,最后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办案心得:在代理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中,第一层考虑的是“无罪可能性”,核心是破解“经营行为”与“国家规定”的认定争议;第二层是罪轻辩护,聚焦“数额核减”与“情节弱化”的技术攻坚;第三层是证据辩护,破解“程序瑕疵”与“证明标准”的最后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