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伤残等级划分,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任何关联,与伤情鉴定没有任何关联,不要搞混了。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 放射性皮肤癌。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2)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九级伤残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十级伤残
1) 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