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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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谢桂英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责任该如何承担?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商业险保险公司都可以拒绝理赔?

基本案情:2023年某月某日晚上,被告温某驾驶车牌号为粤F****的小型轿车从某县某镇某村往某方向行驶,19时40分许行驶至某路段时,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致使杨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4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温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2023年4月*日,由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对温某鉴定意见,温乃党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5.87mg/100ml,醉驾。被告温某向原告支付了抢救费用和75965元的丧葬费用后没有再支付其他费用。2023年6月,杨某的母亲阮某及女儿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温某赔偿杨某的死亡赔偿金10970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元,共计*元给原告。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180000 元;由被告温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1014372 元。

该交通事故因驾驶机动车一方当事人醉驾导致该悲剧的发生,机动车驾驶人涉及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方可以在刑事审理中一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两种不同的方式,对赔偿金额也会有所差别。

在计算赔偿过程中,在涉及到醉驾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往往以驾驶机动车司机存在醉驾或者酒驾为由拒绝进行保险理赔。虽然醉驾商业险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交强险在酒后驾车可以获得赔偿的,其它的车险是不能赔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此可以看出,除受害人故意以外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强制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性。至于商业险,保险公司在能够举证证明对于酒驾的免责事由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确实是可以主张免责的。

谢桂英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达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主攻民商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离婚诉讼、民间借贷、股权转让)、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韶关
  • 执业单位:广东达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220********6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