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桂英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9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2022年初,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某市某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约定了派遣调查的范围、工作内容、计价方式,B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某。合同签订后,邓某找到李某,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某组织人员来完成某市某县的案涉工程,同时约定,报酬按照图斑数量计算,每个图斑为6.5元。调查费用分阶段支付,完成业外作业后支付40%,市级检查合格后付40%,省级检查合格后付20%。李某与邓某达成口头协议后,李某找到案外人钟某来完成案涉工作。双方约定,完成的工作中,李某分的每个图斑1.5元,其余5元由钟某及调查员分得。2022年1月底,李某及钟某等人便进场开始案涉工作。2022年4月,双方因为调查费用的支付发生争议。同月,由邓某为甲方,钟某为乙方,李某为见证人,签署协议,协议约定,由乙方一次性买断完成的案涉工程的调查图斑合计53855个,单价每个5月,合计269275元。从此双方就该项目再无任何关系。期间,邓某等与李某多次沟通,要求李某整改不合格的图斑。李某多次表示,其不会再整改。2022年7月,李某以A公司、B公司以及邓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剩余的每个图斑1.5元的调查费用,共53855个的调查费用,A公司及邓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中,一审法院将该案涉工程定性为劳务合同纠纷,判决B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的1.5元一个,共53855个的图斑调查费用。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中,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与B公司成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劳务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在当事人就承揽与劳务的性质发生争议时,可以综合当事人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等方面,结合案件情况具体进行认定。该案由二审法院直接将一审法院认定为劳务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纠正为承揽合同关系。
对于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将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建议大家以后签订类似合同的时候,可以根据合同目的、完成工作的手段、提供劳动工具及设备、报酬的结算等判决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对合同做出明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