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摄像头不拍摄邻居家里,也侵犯隐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智能门锁的摄像头虽拍摄的是公共走道,但公共走道在楼宇内部,有别于一般的私人空间,其与住户专有的私密空间即住宅部分直接相连,日常通行的人员更为具体特定,通行目的更易判断,如在本案中,王某智能门锁摄像头所拍摄的公共走道系贾某房屋居住人进出时的必经通道,在此情形下,贾某日常进出住宅、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反映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的信息,与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相联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也属于隐私。未经对方允许,摄录、留存他人的这些个人信息,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02.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该如何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