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建筑面积大幅增加、工期因发包方原因延长数年,监理方提供了额外服务却拿不到对应报酬——发包方一句“补充协议没盖章”就想赖掉数百万费用。广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周一帆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双方往来电子邮件、磋商过程及修订轨迹,依据《合同法》要约与承诺规则,成功论证补充协议依法成立,仲裁庭全面支持增加面积监理费及延期服务补偿。
工程扩了、工期延了,监理费却“原地踏步”
广州某工程管理公司与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某总部大楼建设监理及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95万元、监理期6年。合同履行中,工程总建筑面积由17万余平方米调整为22.5万余平方米,工程亦因发包方原因长期停工、工期大幅延长。监理方依约持续提供服务至2017年8月后,仍继续安排人员驻场参与复工准备、安全隐患排查、材料清点、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工作。
然而发包方长期拖欠剩余监理费,更以“补充协议没盖章”为由,拒绝支付增加面积监理费及延期服务补偿费。数百万额外服务的报酬,似乎要被一纸“形式要件”全部否定。
周一帆律师破局:电子邮件定乾坤
作为精通从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审定到工程价款结算全链条业务的建工专业律师,周一帆律师对合同成立效力的论证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以电子邮件锁定合同成立。 周一帆律师没有被“没盖章”的表象困住,而是系统梳理了双方就《补充协议书(一)》往来的全部电子邮件、磋商过程及修订轨迹——发包方定稿发送协议文本、监理方回复“无异议”。周一帆律师依据《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有力论证:定稿发送+无异议回复=合同成立,且协议内容针对已实际提供的监理服务,发包方亦已接受该等服务,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
全面梳理履约脉络,反制“服务中止”抗辩。 针对发包方主张的“工程停工导致监理服务中止”,周一帆律师以监理月报、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证据形成反制,构建了从进场监理至停工期间全流程服务的事实链条。
结果:仲裁全面支持监理费及延期补偿
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周一帆律师关于《补充协议书(一)》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核心意见:支持增加面积监理费68.8万余元;支持延期监理服务费(人员闲置补偿)30万余元;支持增加面积监理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计付);支持公证费、保险保函费、保全费及部分律师费;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50%。
周一帆律师核心提示:电子邮件磋商记录可以成为认定补充协议成立的关键证据。在合同纠纷中,不要被“没盖章”“没签字”等表面问题困住,系统梳理磋商全过程记录,依据要约与承诺规则论证合同成立,是突破形式要件障碍的有效路径。
周一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