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长沙打继承官司,漏列了一个继承人,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很重:可能被发回重审,甚至判决被再审推翻。继承案件是必要共同诉讼,继承人一个都不能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同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还规定,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结合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在长沙办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经验,漏列通常不是故意,而是「不知道还有这个人」:非婚生子女、送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外地兄弟姐妹,都容易漏。所以起诉前先拉一张亲属关系图,从父母、配偶、子女三个方向各捋一遍。
我的办案原则是「继承人列不全,判决可能被推翻」——马润兰在立案前反复核对的就是这张图。
马润兰(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个案结论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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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润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