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个人出资开的公司,公司还不上钱,债主要我拿家里的钱还,这合法吗?
可能合法。一人公司股东要不要担责,得自己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第三款明确,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在长沙办理一人公司连带责任案件的经验,这里的规则是举证责任倒置:不是债主证明你混同,而是要你拿出证据自证清白,拿不出来就要担责。
我的办案原则是「公司的钱和家里的钱,物理上分开」——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在办案中,常把它放在最前面说。
马润兰(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科普之用,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您正面临上述情况,可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通过正规渠道搜索执业律师咨询,依法办理委托后获得专业法律指引。
马润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