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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作者:上海海驰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次举报

情侣在同居期间买房,由女方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男方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以女方名义办理贷款并偿还,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后双方分手,双方都认为该房产为自己个人所有,遂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当事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涉及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纠纷。房产应认定为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该房产以女方个人名义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至其名下,且现该房产由女方居住使用,法院确定该房产归女方所有,并给付男方相应的共有财产分割款,该分割款数额按照男方在总房款中的出资比例,结合房屋现有市场价值予以确定。

海驰律师提醒: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时登记在一人名下,应当提前拟定必要的协议进行房产份额的划分,若没有拟定协议则按照出资额确定共有份额,无法确定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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