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梦晨律师
段梦晨律师,电话(微信):15656726676。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专注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研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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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发布者:段梦晨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XX,住所地萧县龙城镇中山南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XXXX2469132A。

负责人:段XX,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安徽XX律师。

被告:金X,男,1989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告:贾XX,女,1992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原告中国XX(以下简称萧县XX)诉被告金X、贾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萧县XX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X、贾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萧县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903.04元,共计103903.04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应继续计算本息、罚金、复利等至本息结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20年12月3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自2021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日止,合同约定若贷款发生逾期未还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作为逾期罚息,若被告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现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被告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具状起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被告金X与被告贾XX系夫妻关系。2020年12月3日,被告金X与原告萧县XX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00000元,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自2021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月1日止,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月2日,萧县XX按照约定将100000元贷款发放至被告金X银行账户,借款款期限为2021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1日。借款逾期后,被告金X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为此萧县XX诉讼至本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还款。另查明,原被告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的约定。

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2020年12月3日,被告金X以个人名义与萧县XX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申请并实际支用借款100000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贷款到期后,被告金X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X与贾XX系夫妻关系,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贾XX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同时,萧县XX要求被告金X承担本案律师费,并向法庭提交委托代理协议、诉讼费发票复印件一份,根据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原、被告在借款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8.7中约定: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件判决:

一、被告金X、贾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XX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计算,2021年1月2日至偿还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2022年1月1日至偿还完毕之日的罚息按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算);

二、原告中国XX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1400元律师费由被告金X承担;

案件受理费2378元,减半收取1189元,由被告金X、贾XX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当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条款。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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