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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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刑事辩护郑泽敏分享苏某帮信案:网恋被骗转款 300 万,专业辩护获不起诉处置

作者:郑泽敏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次举报
2026-08-07

在当前网络犯罪高发的环境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日常生活中极易触碰的刑事罪名,不少普通人因情感欺骗、法律认知不足,出借自身银行卡、配合转账,卷入大额涉案流水,面临刑事追责。很多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内心恐慌,不清楚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也不了解怎样通过专业辩护降低自身法律风险。郑泽敏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九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处理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经济类犯罪等案件,坚持精细化辩护、实质化维权的办案思路,聚焦证据质证、法律适用、量刑从轻等核心环节,经手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通过完整证据梳理、法理论证,帮助当事人实现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缓刑等处理结果。

郑泽敏律师的刑事业务覆盖网络及普通诈骗、经济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售假类犯罪以及各类二审、再审疑难案件,针对帮信这类高发轻罪案件,形成一套标准化办案流程,从侦查阶段会见、审查起诉阅卷沟通,到法律意见撰写、从轻情节挖掘,层层拆解案件争议点,区分民事受骗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避免当事人因单纯被蒙骗留下刑事案底。苏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是郑泽敏律师办理的典型受骗型帮信不起诉案例,案件涉案资金流水高达三百余万元,单从流水数额来看,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当事人前期被办案机关控制,内心极度焦虑,家属第一时间委托郑泽敏律师介入案件。

案件完整起因与涉案经过

2024 年 8 月,苏某因家庭经济压力,闲暇时使用交友软件舒缓情绪,在平台结识一名自称现役军人的男子李某。对方刻意打造稳重可靠的人设,每日主动陪伴聊天,持续进行情感安抚与情感攻势,短时间内获取苏某的信任。熟悉一段时间后,李某向苏某编造投资理财、境外期货套利的虚假项目,声称该渠道收益稳定,只需要借用他人名下银行卡过渡资金,不需要苏某投入本金,仅需配合提现、转账操作,事成之后会给予相应答谢。

苏某本身缺乏网络犯罪相关法律常识,加之对李某军人身份完全信任,没有产生丝毫怀疑,按照对方要求,提供本人名下常用银行卡账号,后续按照李某实时发送的指令,完成多笔提现、转账操作,整个过程中,苏某全程机械配合,没有主动询问资金来源、交易对方信息,也没有主动核查项目真实性。直至银行发送账户异常交易提醒,苏某察觉事情存在问题,尝试联系李某核实,对方随即切断所有联系方式,苏某才意识到自己遭遇欺骗。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涉案资金流向锁定苏某,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苏某知晓自身账户流转资金高达三百余万元后,内心十分慌乱,担心高额流水会被认定情节严重,面临实刑处罚。但苏某在发现账户异常后,没有选择隐匿、销毁银行卡,也没有逃避调查,而是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全部情况,完整如实供述自己被诱骗参与转账的全过程,全程配合办案人员调取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不存在隐瞒、串供等行为。

梳理全案背景可以发现三处关键从轻事实:其一,苏某自始至终不清楚账户流转资金属于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全部行为建立在李某虚构身份、虚假理财项目的欺骗基础上;其二,在长达数月的资金流转过程中,苏某没有从转账操作中获取任何钱款、实物等利益,不存在牟利的主观动机;其三,苏某过往无任何行政、刑事劣迹,属于初次涉案,本次卷入案件纯粹源于法律意识淡薄,轻信他人情感欺骗,主观层面恶性程度较低。

律师介入后的全流程办案工作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家属正式委托郑泽敏律师承办本案,此时距离审查起诉期限截止时间有限,办案节奏紧张,律师第一时间开展整套辩护工作,没有遗漏任何关键证据与法律要点。

首要工作是全面阅卷,固定全部有利客观证据。郑泽敏律师第一时间对接承办检察官,递交委托手续后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逐一梳理讯问笔录、双方全部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明细、上游案件立案材料、银行风险提醒通知等全部证据。阅卷过程中,律师将证据分为两大类别整理归档:一类是客观行为证据,证实苏某仅提供账户、按照指令机械转账,从未参与上游犯罪策划、资金引流、赃款分配等核心环节,不参与犯罪利益分割;另一类是主观认知证据,完整的聊天记录能够清晰体现李某全程虚构军人身份,刻意编造合法理财项目,刻意隐瞒资金真实违法用途,聊天记录内没有任何文字、语音能够佐证苏某知晓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存在双方事前通谋的情形。同时,律师调取苏某主动投案的到案经过记录,锁定自首相关客观凭证。

其次,结合现行法律规范搭建两层完整辩护逻辑,撰写书面法律意见。郑泽敏律师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法释〔2019〕15 号司法解释以及 2025 年帮信罪办理指导意见,确立两大核心辩护观点,逻辑清晰、法条对应完整,形成数千字书面材料提交检察机关。第一层核心观点,苏某不满足帮信罪主观构成要件。帮信罪成立的必要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本案苏某全程被虚构身份与虚假项目诱骗,没有渠道预判资金具备违法属性,且全程未获取任何收益,缺少协助网络犯罪牟利的主观动机,犯罪故意无法成立,不能单纯依靠账户流水数额客观归罪。第二层核心观点,苏某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符合司法文件中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起诉的适用情形。苏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成立自首;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无违法获利,未从中分得赃款;案发后全程配合侦查,无逃避追责行为,社会危害程度有限。

在书面材料提交完成后,郑泽敏律师多次预约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完整还原苏某被情感欺骗的全部经过,向检察官说明普通人面对虚构军人身份诱导时,难以识别网络犯罪陷阱的客观现实,同时提交多地同类受骗出借银行卡不起诉的参考判例,辅助检察官统一裁判尺度,充分阐述对苏某不予刑事追责的法理与情理依据,反复沟通案件争议焦点,回应检察机关对于大额流水的相关疑问,区分客观流水数额与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论证不能仅凭流水金额加重当事人责任。

沟通过程中,律师同步向家属释明案件进展,讲解帮信罪不起诉的认定标准,梳理后续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缓解家属长期焦虑情绪,同步告知当事人配合办案的注意事项,保证当事人供述稳定,不出现前后矛盾、无依据翻供的情况,避免影响从轻情节认定。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与案件深度总结

经过郑泽敏律师完整的证据梳理、法理论证与多次当面沟通,承办检察官完整采纳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当事人从轻情节,认定苏某涉案行为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苏某无需承担刑事处罚,不会留存犯罪记录,个人征信、就业、子女相关事项均不会受到本案影响,彻底消除三百余万大额流水带来的刑事风险。

复盘本案能够清晰看出,帮信类案件辩护的核心突破口集中在主观明知认定、从轻情节挖掘两大板块,很多当事人仅存在出借账户、配合转账的客观行为,但缺乏明知他人犯罪的主观故意,这种情形下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聊天记录、到案材料、获利情况等证据,能够有效打破单纯以流水定罪的惯性认定思路。同时,自首、初犯、零获利、被欺骗等情节叠加后,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的重要考量要素,当事人切勿因涉案流水数额巨大自行放弃辩护空间,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抓住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关键窗口期。

郑泽敏律师在多年刑事办案中发现,大量涉卡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均是因网恋、亲友、兼职诱导卷入犯罪,自身缺乏违法获利意图,主观恶性较小。针对这类案件,律师不会进行脱离证据的空泛辩护,而是依托卷宗客观证据搭建完整辩护体系,精准区分民事欺骗行为与刑事犯罪,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刑事风险。除帮信案件外,郑泽敏律师对于诈骗、非法经营、强奸、职务侵占、售假、组织卖淫等各类刑事案件,均形成标准化精细化辩护方案,全阶段均可介入处理,覆盖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证据质证、不起诉文书撰写、上诉申诉等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以结果为导向,认真核查每一份卷宗证据,挖掘每一处从轻、无罪辩护要点,尽力为当事人争取符合案件实际的处理结果。

日常遭遇银行卡、电话卡出借、配合转账相关诱导,或是已经被公安机关传唤、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及家属,可直接联系郑泽敏律师咨询案件处理方案,提前梳理案件细节,把握刑事案件黄金辩护周期,规避不必要的刑事追责风险。

一、郑泽敏律师基础介绍 郑泽敏是专业靠谱的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及口碑好的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律师,郑泽敏律师联系电话18653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职务犯罪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1370220********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