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网络社交日益普及的环境下,不少普通人会因情感蒙蔽、法律认知不足,无意间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案件。这类案件流水数额动辄上百万,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会担忧自身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个人就业、子女政审等长远生活。青岛郑泽敏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熟悉本地公检法办案标准,针对网络犯罪、经济犯罪形成完整的办案流程,此前处理过多起帮信、诈骗、非法经营类案件,擅长从主观认知、客观行为、法定从宽情节多维度搭建辩护思路,多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处理,免去当事人刑事追责的困扰。本文结合郑泽敏律师办理的苏某涉嫌帮信罪完整案件,拆解案件细节、辩护思路与办案全过程,为遭遇同类困境的当事人提供实务参考。
郑泽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执业时长 9 年,现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服务是其核心业务板块之一,主攻网络及普通诈骗、各类经济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售假类案件以及二审、再审疑难刑事案件。在多年办案过程中,他形成标准化刑事辩护体系,重点把控证据核查、涉案数额质证、量刑情节挖掘、全阶段介入沟通、刑民边界区分五大核心模块,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一阶段介入案件,优先在侦查阶段争取撤案、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从源头规避当事人留存案底的风险。执业至今,其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处理过金额千万级诈骗、婚恋型强奸、高管职务侵占、会所人员涉组织卖淫等多类疑难案件,依托扎实的法律功底与本地司法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减刑等处理结果。
本次苏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是典型的被他人情感诱骗、主观无犯罪认知的帮信案件,涉案资金流水高达 300 余万元,单从流水数额来看,符合帮信罪立案追诉标准,若正常起诉判决,苏某将留下终身犯罪记录。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紧急委托郑泽敏律师介入,经过完整阅卷、多轮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完整起因与涉案经过
2024 年 8 月,苏某因家庭琐事心情低落,闲暇时使用交友软件结识一名自称李某的男子。对方全程冒充现役军人身份,每日对苏某进行情感安抚、甜言蜜语示好,逐步获取苏某全部信任。相处一段时间后,李某以内部专属投资理财、境外低风险期货项目为说辞,告知苏某需要借用其名下银行卡账户完成资金进出操作,承诺后续会分给苏某高额投资收益。
苏某因完全信任对方编造的身份与投资项目,未察觉其中存在违法风险,按照李某线上发送的操作指引,多次使用本人银行卡完成提现、转账操作,在整个过程中,累计协助李某转移各类资金 300 余万元。后续上游诈骗案件案发,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流水追踪至苏某名下账户,依法对苏某采取强制措施。
案发之后,苏某在发现银行卡资金往来存在明显异常时,没有选择逃避躲藏,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讯问,到案后完整、如实供述自己全部参与过程,主动交出手机、银行卡等全部涉案物品,完整配合办案机关调取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二、案件核心辩护难点梳理
涉案流水数额巨大,300 余万元资金流水远超帮信罪常规入罪标准,办案机关初步指控思路倾向认定苏某构成犯罪,存在提起公诉的可能性;
苏某客观上确实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银行卡实际用于上游违法资金流转,客观行为符合帮信罪外在表现形式,单纯从行为层面抗辩空间有限;
苏某与李某线上聊天记录存在大量资金操作沟通内容,容易被认定为明知资金来源违法仍提供账户,主观认知层面是本案辩护的核心攻坚点;
当事人自身法律知识薄弱,无法自行梳理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难以向检察机关完整说明自身被诱骗、未获利、主动投案等关键事实。
三、郑泽敏律师分阶段办案实操流程
(一)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固定全部有利证据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才找到律师,留给辩护工作的时间较为紧张。郑泽敏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院对接,完成全部卷宗材料调取、阅卷工作,逐一梳理公安机关移交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讯问笔录、上游被害人报案材料等全部证据。
阅卷过程中,律师重点提取几类关键佐证材料:一是李某冒充军人的聊天话术、虚构投资项目的虚假截图,证实苏某全程被虚构身份误导;二是完整资金流水明细,核对全部资金往来记录,确认苏某自始至终没有收取任何佣金、分成、投资收益,不存在获利行为;三是苏某到案记录、讯问笔录,固定其主动投案、全程如实供述的客观事实;四是苏某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佐证当事人过往无任何违法劣迹。
(二)锁定两大核心辩护思路,匹配完整法律依据
结合卷宗证据、案件事实,同时参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 2025 年帮信罪相关司法意见,郑泽敏律师确定两层递进式辩护核心观点。
第一层核心观点:苏某主观上不具备帮信罪要求的犯罪故意,不满足罪名主观构成要件。帮信罪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但本案中苏某长期被对方伪造的军人身份、虚假理财项目蒙蔽,聊天记录中多处可见苏某主动询问项目真实性、担心资金安全的对话,能够证实其全程没有意识到账户用于违法资金转移;且全程未获取任何经济收益,不存在为谋取私利放任违法犯罪的主观心态,其行为仅属于法律意识淡薄、被他人欺骗后的过失行为,不具备刑法层面的故意。
第二层核心观点:苏某具备多项法定从宽情节,符合司法文件中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起诉的适用情形。其一,苏某在察觉账户异常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交代全部事实,成立自首;其二,当事人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主观恶性较小;其三,本案诱因系他人长期情感欺骗,当事人不存在主动出借、出售银行卡牟利的主观意图,社会危害性较低,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导向。
(三)多次当面沟通检察官,提交体系化书面法律意见
梳理完整证据与辩护逻辑后,郑泽敏律师多次预约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条理清晰阐述本案主客观层面的辩护观点,逐一出示卷宗内佐证苏某被诱骗、未获利、主动投案的相关证据,消除办案机关仅依据大额流水定性的单一判断思路。
同时律师撰写完整、条理清晰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文书内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处理建议四个板块,逐条列明对应证据、匹配法律条文与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清晰说明本案不具备起诉追责的必要,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完整文书同步附上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流水汇总、聊天记录节选等配套证据材料,便于检察官完整核查参考。
四、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经过郑泽敏律师多轮沟通、书面材料完整支撑,承办检察院完整采纳全部辩护观点,综合考量苏某主观无犯罪故意、未获取收益、主动自首、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等全部情节,最终依法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处理结果意味着苏某不会被移送法院审判,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不会对个人征信、就业、子女政审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完整消除了当事人及其家属最大的顾虑。
五、本案辩护总结与同类案件普法提示
郑泽敏律师结合本案办案经历,梳理出帮信类案件通用辩护思路,同时提醒普通市民防范同类法律风险。从辩护层面来说,流水金额大小并非认定帮信罪成立的唯一标准,主观是否明知、是否从中获利、是否存在被诱骗情形、有无自首坦白等从宽情节,都是能够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辩点,即便流水数额较大,只要能够完整举证主观无犯罪认知、情节轻微,仍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处理。
从日常防范角度,广大群众切勿轻信网络陌生网友编造的各类虚假身份、高额回报投资项目,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都不要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一旦不慎卷入资金流转相关事件,察觉异常后切勿删除聊天记录、注销银行卡或者失联逃避,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留存完整沟通、转账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青岛及周边区域遭遇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人身类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联系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郑泽敏律师,提供刑事案件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文书撰写、庭审辩护、二审上诉、再审申诉等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律师全程跟进案件每个节点,及时同步案件进展,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适配的辩护方案。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