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郭先生刷到某车行“888元能提车”的广告,明确告诉销售:“我经济能力有限,每个月只能还1000到1500”
店长拍着胸脯说:“放心,这车总价4万出头,我们最多赚你一点利息钱”
结果回家一算账——每月要还1926元,总金额远远超过“4万出头”。他赶紧问销售,对方回了一句:“你按这车6个月提前还款,总共花58000嘛。”
郭先生这才明白:店长说的“4万出头”根本是假的。所谓低价,前提是必须按合同先还满一定期限、再一次性提前还清剩余款项——而这个前提,卖车时从来没人告诉过他。
郭先生认为自己被套路了,于是委托律师介入。
?? 案件还原
车 主:郭先生(化名)
纠纷类型:购车价格欺诈/重大误解
争议焦点:车行口头承诺“总价4万出头”与合同实际金额严重不符
维权方式:前期调解+诉讼立案
结案耗时:20天
?? 办案经过
我们仔细梳理了全部材料后,锁定了两个核心法律点:
第一,车行涉嫌欺诈。
店长明知郭先生经济能力有限,仍故意隐瞒真实总价、谎称“4万出头”“只赚一点利息钱”,导致郭先生在错误认识下签了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郭先生有权以“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第二,即便不构成欺诈,也构成重大误解。
郭先生是第一次买车,以为每月还1926元是基于4万元总价算出来的。但实际上,这个价格里包含了高额利息、管理费和其他隐性费用。
郭先生对“这辆车到底要花多少钱”这个最核心的问题,存在根本性的错误认识,可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撤销。
第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郭先生的本意是分期买一辆自己负担得起的车。但合同的实际履行结果远远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案件结果
车行一开始坚持说“按合同办事”,在看到《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之后,最终双方签署《解除合同》调解结案。
2026年7月28日委托 → 2026年8月17日调解结案
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在未开庭的情况下圆满解决。
郭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