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还原
车 主:薛先生(化名)
纠纷类型:买到重大事故车
购车时间:2026年7月31日
涉案车辆:二手宝马车
维权方式:前期调解+律师函+预立案
结案耗时:11天
2026年7月31日,薛先生想买个二手车,车商说:发生事故修过,但不影响正常开,所以便宜。薛先生付15万全款提车,结果发现是重大事故车,光历史最大定损金额就有13.5万元。
找车商理论,却说合同已经写清楚是瑕疵车,要退只能按八折算。薛先生不甘心,咨询了好几个律师却说败诉,但他没放弃,找到了我们。
?? 我们的不同意见
看完材料后,我们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断:
第一,“合同写了瑕疵车”不等于车商可以预先免责。
“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决定二手车价值的核心指标。车商作为专业经营者,负有高于普通人的审查和告知义务。用“合同写了”这种条款来预先免除自身义务,法院不一定认。
第二,合同里的“免责条款”可能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一方核心义务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而且该条款还是薛先生签字后,业务员私自手写加上的。按举证责任倒置,谁签的、什么时候写的,车商根本说不清楚。
第三,车商刻意隐瞒重大信息,已构成违约。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卖方应当提供车辆的真实信息。车商只说了“出过事故”,但没有告知“13.5万定损、重大事故”这一关键事实。这不是告知,是隐瞒。
你占理,不用被车商唬住。薛先生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 案件结果
有了明确的法律判断,律所硬气发函、准备立案,车商最终软了下来。双方达成调解:扣除少许成本,退车退款。
结案耗时仅11天: 2026年8月3日委托 → 2026年8月14日调解结案。
郭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