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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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与桃源XX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江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2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XX,男,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上海市XX律师。
被告:桃源XX厂,经营场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漆河镇仙鹤路居委会二组。
经营者:熊X。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福建XX律师。
原告黄XX诉被告桃源XX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黄XX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XX负担。
周江,2009年0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及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6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