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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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厦门XX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江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2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X,男,197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福建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福建XX律师。
被告:厦门XX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侨文XX。
法定代表人:沈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X与被告厦门XX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于2018年6月21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X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XX负担。
周江,2009年0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及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6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