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前对预判的争议焦点要提供饱和式的论证准备,分层表述为3-4个分论点和子分论点。
一、争议焦点的内容
争议焦点是当事双方对案件的事实、法律、证据、程序之间产生的争议,根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和法律事实会有差别,不能一概而论。
二、争议焦点的表现形式
一般分为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争议焦点。
1,事实争议焦点:是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如民间借贷案件中,一方主张支付欠款,另一方主张欠款已偿付。双方之间关于法律关系的消灭就产生了争议。
2,法律争议焦点:是关于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
比如案件的一审审理主要是对案件法律事实的整理归纳,二审时则会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产生争议,此时就可以从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效力及证明力、法律规定的解释和正确适用的角度出发,对争议焦点进行论证。
三、争议焦点的确定
争议焦点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辨意见来进行确定。在此过程中代理人要注意拿捏厘清法律关系,以分析构成要件,查清案件事实为原则。
把握请求权的基础构成要件,分类、分层整理事实、证据和争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