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官方释疑:本条规定了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认定。
律师评议: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认定因素,延续了原民通意见第3条的规定:
1.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2.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
3.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
需强调的是,每一因素的认定标准不是固定的,而应当个案个判,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