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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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主任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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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认定

作者:杨利慧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41次举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官方释疑:本条规定了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认定。

律师评议: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认定因素,延续了原民通意见第3条的规定:

1.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2.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

3.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

需强调的是,每一因素的认定标准不是固定的,而应当个案个判,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

 


工作经历2014年7月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先后在内蒙古义利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其格其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7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