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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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主任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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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作者:杨利慧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8次举报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评议:

胎儿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时,因尚未出生,自应当由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法定代理人天然地应由父母担任。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涉胎儿利益发生讼争,如何列诉讼主体?因胎儿未出生,应直接以父母作为诉讼主体。

工作经历2014年7月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先后在内蒙古义利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其格其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7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