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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律师代理王某危险驾驶案获无罪撤诉

发布者:陈华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1月,王某受雇驾驶某牌货车,从某省某市运输一批烟花爆竹至某市某区某仓库。货物卸车过程中,某公安机关到场查处,现场查扣烟花爆竹七十余种共计两千七百余件。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陈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第一时间会见王某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王某于同年2月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某检察机关将罪名变更为危险驾驶罪,并以(20XX)某检刑诉XX号起诉书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罪名的定性与证据的采信。陈华律师经全面阅卷,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其一,烟花爆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对象要件,公诉机关指控属法律适用错误;其二,货物卸车时即被查扣,未发生事故或险情,不具有“现实危险”的紧迫性,不符合危险作业罪入罪条件;其三,货主作为组织者已被不起诉,王某仅为受雇司机,系从犯,根据“举重以明轻”法理更不应追责;其四,涉案《评估报告》鉴定主体资质不明、委托事项不合法,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其五,王某的认罪认罚建立在重大误解之上,不能约束法院依法裁判。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罪名定性、证据采信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2026年9月,某检察机关以“本案存在争议,达不到确实、充分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某的起诉。法院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王某最终获得无罪结果。

 

【律师价值】

陈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公诉机关变更罪名的不利局面,律师精准把握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的衔接,敏锐指出烟花爆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从根本上推翻了危险驾驶罪的指控。同时,在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律师坚持独立辩护,从从犯地位、缺乏现实危险等多维度据理力争,成功促使公诉机关主动撤回起诉。律师的全程跟进与专业辩护,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更最终还其清白,实现了刑事辩护的实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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