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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律师意见, 认定当事人为从犯,适用缓刑

发布者:陈华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3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

认定当事人为从犯,适用缓刑

【案件简介】

201911月份,被告人陈X(化名)与被告人黄X(化名)等五人遇到被害人庄X,因双方之间有口角,陈X等人对庄X进行殴打,黄X(化名)没有参与,但一直在旁围观。经鉴定,被害人庄X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1月份,陈X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律师工作】

黄X(化名)家属委托本人作为其在该案件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向法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在本案中,黄X是从犯,其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首先,该起纠纷并不是因黄X而起,其不是该起案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其次,黄X到达现场后,没有参与实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在现场的整个过程当中,其一直保持沉默,没有叫骂、没有追赶等过激行为,只是在一旁围观。

二、被告人黄X系初犯、偶犯,在此之前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这次因为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触犯了刑律,其本人追悔莫及,请求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发生后,黄X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请求法院综合上述意见,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所有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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