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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利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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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昆明市盘龙区都市宾城娱乐中心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郑利烈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昆明市盘龙区都市宾城娱乐中心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对被告昆明市盘龙区都市宾城娱乐中心的起诉。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2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71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郑利烈律师,云南万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刑事辩护等业务。郑利烈律师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万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6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