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女职工怀孕后,公司可以辞退或者降工资吗?
--解答:不可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或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疑问:女职工怀孕期间,不适应原工作量,怎么办?
--解答: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此,职工需让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诊断证明。
--疑问:女职工产检,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解答: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疑问:怀孕期和产假哺乳期可以拒绝加班或者不上夜班吗?
--解答:怀孕7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此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疑问:女职工的产假期是多少?
--解答:1、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内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难产增加假期30天,难产一般指剖腹产,还有一些医生开具诊断有注明难产需要休养的。)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疑问:女职工流产是否有产假?
--解答:有,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疑问: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怎样的?
--解答: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疑问: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解答: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疑问:公司不按规定保护女职工,该怎么处理?
--解答:1、可向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可向工会、妇女组织反映情况; 3、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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