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罚金总额的法定幅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共同走私犯罪对各共犯判处罚金之和,应在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
2、未到案共犯的罚金分担规则: 若部分共犯因情节轻微未被起诉(可免于罚金),则总额确定后按在案共犯地位和作用分配;若因其他原因未到案(依法应判罚金),则不能将其份额转嫁给在案共犯,须按全部共犯地位划分各自份额。
我们可以帮您:
在共同走私案件中,部分共犯未到案时,向法院提出罚金总额应包含未到案的共犯的份额,并主张按各共犯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出资比例、获利情况等,合理划分罚金数额,避免您承担过重经济责任。
胡梦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