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中,一场商业合作的破裂,可能迅速演变为一场刑事指控。当公安上门、企业主被带走,公司运营瞬间停摆时,法律的红线究竟在哪里?今天,我们通过一份真实案例,来解析合同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本质区别,以及企业家如何守护自身的法律安全。
核心案情:一桩煤炭采购引发的“罪”与“非罪”
山西搏某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因与天津盛某公司的一笔1000万元煤炭采购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被对方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某在公司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实力,骗取货款,并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拒不退款。
然而,历经一审、抗诉、二审,法院最终宣告张某某无罪。理由很简单: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的无罪逻辑:四大关键审查维度
此案之所以成为参考案例,在于其清晰地展示了司法机关如何严格审查经济纠纷中的刑事指控,核心围绕以下四点展开:
1. 主体与经营的实质审查:是“空壳”还是实体?
- 控方视角:张某某是“空壳公司”的操控者。
- 法院审查:张某某名下有多家关联公司,是典型的民营企业经营形态。法院查明,搏某公司此前确有真实煤炭采购与库存,并租赁洗煤厂进行生产。 即便面临环保整改,经沟通后实际也未停产。这证明其具备基本的履约基础和能力,与“完全无履行能力”的诈骗有本质区别。
2. 合同履行的动态审视:违约责任在谁?
- 控方视角:张某某收钱后未履约,就是诈骗。
- 法院审查:合同履行是一个动态过程。证据显示,盛某公司曾多次单方面变更煤炭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并在张某某发函协商解除合同时置之不理。这证明合同未能履行,双方均有责任,不能将商业风险单方面归咎于一方。
3. 资金流向的穿透核查:是侵占还是经营?
- 控方视角:货款转入张某某个人账户,就是“用于个人挥霍”。
- 法院审查:法律关注资金的最终用途,而非流转路径。 经核查,转入个人账户的款项,大部分有证据证明用于了公司经营、偿还公司债务等公务。在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公户私用”不规范现象的背景下,法院进行了实质性穿透审查,而非形式化定罪。这击中了指控的核心软肋。
4. “非法占有目的”的严格认定:核心壁垒
- 控方逻辑:还不上钱、有隐瞒=有非法占有目的。
- 法院定论: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灵魂。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行为人在取得财物时就没有打算归还,并伴随挥霍、隐匿资产等行为。本案中,张某某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且案发后一直有还款意愿并尝试通过公司并购等方式解决债务。这符合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的商业风险特征,而非诈骗犯罪。
给企业家的深刻启示与风险防线
- “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是真实风险:商业对手可能利用刑事报案施加压力,试图“以刑促民”。本案的最终无罪,彰显了法院对此类行为的警惕。
- 规范财务是生命的“护身符”:尽管法院对民企财务不规范抱有理解,但清晰、可追溯的资金流水记录,是证明款项用于经营、反驳个人侵占指控的最有力证据。务必尽量减少不必要公私混同。
- 留存履约过程证据至关重要:合同变更的函件、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会议纪要等,都能在纠纷中还原事实,证明己方履约努力及对方责任。
- 危机应对必须专业迅速:一旦面临刑事调查风险,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避免因不恰当的应对(如不稳定的笔录)导致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 理解法律的核心关切:在合同类刑事风险中,司法机关的核心关切是“非法占有目的” 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经营不善、判断失误与刑事诈骗存在鸿沟。
结语
本案的无罪判决,不仅是个人的胜利,更是法治对正常经济秩序的维护。它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界限:刑法是最后法、保障法,不应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工具。
对于每一位在商海拼搏的企业家而言,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公司治理、在专业法律护航下稳健经营,才是抵御未知风险最坚固的铠甲。
企业经营,法为底线;刑事风险,防胜于辩。
胡梦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