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主角是王女士,她曾是深圳市某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150万元,占股30%。2017年,王女士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潇洒“退场”。谁知几年后,公司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债权人一口气把公司股东全告上法庭,连早已退出的王女士也被揪出来,要求她在15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王女士“背锅”,她顿时懵了:“我都转让股权这么多年了,怎么还能追到我头上?” 无奈之下,她找到我们,决定上诉扳回一局。
“法律侦探”之旅
我们接手后,一拍桌子:“这锅咱不背!” ,迅速展开“破案式”分析:
1揪住“出资期限”漏洞: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决定”,说白了就是没明确期限!指出:王女士转让股权时,出资根本未到期,哪来的“未履行出资义务”?
2戳破“恶意逃债”谣言:债权人的债务发生在2019年后,而王女士2017年就转让了股权。“总不能说人几年前就预知未来欠债吧?这又不是演《穿越剧》。”
3巧用“法律时效盾牌”: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不溯及既往,王女士的股权转让发生在2024年7月前,依法不适用新规。
判决结果:胜利的“法槌”为谁而响?
二审法院完全支持我们的观点,判决:
- 撤销一审对王女士的连带责任判决;
- 王女士无需承担150万元本息的“冤大头”债务;
- 诉讼费由债权人承担,王女士“零代价”胜诉。
遇到类似问题?律师给你三大“避坑指南”
1公司章程别“摸鱼”:出资期限务必写清楚!胡梦甜律师提醒:“老板们,章程不是摆设,是你们的‘护身符’!”
2股权转让前“三查”:查债务、查章程、查是否实际缴纳出资。别学“甩手掌柜”,转让完就以为万事大吉。
3律师不是“消防员”:别等火烧眉毛才找律师!早期咨询能预防90%的风险。
结语
如果你也在股权转让、债务纠纷中“头大”,不妨学学王女士:找胡梦甜律师,打有准备的仗!毕竟,老板的时间是用来赚钱的,不是用来“背锅”的。
「法律面前,别当“小白鼠”!专业规划,才能潇洒做生意。」
胡梦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