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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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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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发布者:李忠民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4326人看过 举报

2023-01-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4年6月份,被告人郭X与被害人凡XX通 过网络相识,郭X谎称自己已经离婚并与凡XX交往同居,还许 诺将与凡XX结婚。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郭X以各种 理由共骗取凡XX283500元。后东窗事发,于2015年 8月5日被抓获。同月7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 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 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西安市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对被告 人郭X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有被害人凡XX的报 案材料和陈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记录、辨认笔录及照片及被 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郭X的诈骗犯罪行为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被告人郭X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 采信。为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 处罚金二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5日起执行至2021年2 月4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郭X向被害人凡XX退赔283500元。

李忠民律师,A证专职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在册会员,深耕刑事辩护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1610120********2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