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西城区主任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获赔21万余元

发布者: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3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7日11时25分,在北京市昌平区百沙XX,被告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F20***的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了行人原告,导致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急救,诊断为左侧硬膜外血肿、左侧颞顶骨骨折、右侧耻骨上下肢骨折、脑挫裂伤、右膝关节前后交叉韧带损伤、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等,后经司法鉴定证实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右膝关节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本次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原告无责、被告张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另查,张某某所驾车辆在被告中国XX公司投有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未获得赔偿,遂委托北京XX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综合把握案情的基础上,指导受害人做了诉前鉴定并且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于2019年3月21日依法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跟第一次一致;被告不认可原告的收入来源于城镇,律师帮助原告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告在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法院出具调查函,律师持函依法调查取证并向法院反馈。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过律师的努力,不但使受害人获得了赔偿,并且使受害人获得了以外地农户身份按照北京市城镇标准赔偿的机会,受害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判决结果:

中国某某保险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死亡伤残赔偿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秉承“以诚为本,倡信天下”的宗旨,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以解决客户难题为目标,针对当事人的需求,提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11000********1W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