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以封车费400元系为上诉人a公司的利益而支出的费用,认定封车费的实际承担者是A公司并结合上诉人a指挥封车工作为由认定死者赵某与上诉人a公司之间存在雇佣法律关系,不符合事实与法律。
一审法院将本案中原本就不能分割的装货、封车环节进行错误割裂,错误认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是不合理的,应将整个过程看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陈应达律师
发布者:陈应达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8日 6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以封车费400元系为上诉人a公司的利益而支出的费用,认定封车费的实际承担者是A公司并结合上诉人a指挥封车工作为由认定死者赵某与上诉人a公司之间存在雇佣法律关系,不符合事实与法律。
一审法院将本案中原本就不能分割的装货、封车环节进行错误割裂,错误认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是不合理的,应将整个过程看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是一个连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