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应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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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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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达律师辩护,被告人从轻处罚并获缓刑

发布者:陈应达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30人看过 举报

2026-06-0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0年12月起,被告人AB伙同他人,在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某地块的耕地上,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非法倾倒渣土。约定由其中一方分得五成,AB等人分剩余五成。2021年1月8日,该行为被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查获。经测量,填土面积共计17.329亩(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和河流水面),经鉴定,该地块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严重损坏。

诉讼过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AB提起公诉。被告人B委托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陈应达律师担任辩护人。陈应达律师提出:B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系初犯、偶犯,未通过犯罪获取非法利益;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对被破坏农用地进行修复或支付合理修复款。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AB向法院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5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系共同犯罪。虽不宜认定为从犯,但鉴于其较低分成比例及未实际获利的情况酌情从轻处罚;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A(有犯罪前科)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B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陈应达,咨询电话:13754386489,浙江绍兴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首批“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中圣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4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1330620********47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