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钱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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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朱钱丽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2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固定。但在目前具体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个别项目赔偿标准或有差异。

  2. 进行伤残鉴定最好不要单方委托。

  3. 所有发票、收据等材料均需保管好,以便留作证据使用。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朱钱丽,江苏固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助理、专职律师,镇江首届八姑娘律师联盟成员、镇***年律师发展训练营成员、镇江律师学院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固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2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