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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引发争议,如何解决?

发布者:常越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837人看过


(一)同居期间的人身关系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事人因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纠纷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当受

就是说男双方的同居关系并不受到法律保护,二人解除同居关系能自行解决,法院对此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二人之间有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的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要求法院进行处理。

(二)同居期间财产纠纷

同居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如果能证明是个人所有的,那就按个人财产来处理,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所有的,那就按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可根据相应情况给予一方适当照顾。

同居期间形成的为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债务等,可按共同务处理。

(三)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非婚生育的子女抚养权,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抚养能力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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