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月,单身多年的小刘经不住父母的催促,在某婚恋网站上购买了会员,开始与网站上的其他会员进行聊天,而且他怕被骗,所以只与与自己同等级的“高级诚信会员”进行聊天,不久,他相中了某一女会员王某,二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但是王某却迟迟不答应小刘的结婚请求,但却多次找借口让小刘为其做微商进行投资,后来小刘越想越不对,通过多方途径打听到,王某已经结过婚,并且已经生育一子,在婚恋网站上注册的信息并非其真实身份信息,小刘这下慌了,遂前往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咨询婚姻家庭纠纷团队的常律师。
常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遂给出如下建议:
小刘的诉请是想要求婚恋网站赔偿他损失,理由是他认为是婚恋网站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导致他被骗财骗情。常律师对此耐心地与其解释:根据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公民的婚姻状况还不能实现联网查询,要求婚恋网站能够查询到会员的婚姻状况也不现实,也就是说,婚恋网站并没有权限要求用户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该网站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要提起侵权诉讼,需要满足侵权的四要件,但是现在看来婚恋网站客观上并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以侵权起诉婚恋网站难度很高。
但是常律师仔细查看了小刘在婚恋网站上勾选的《服务条款》中有一条为“会员婚姻信息目前暂不能核实”,此条约定为格式合同中免除其主要责任的条款,但是该网站并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请会员注意,因此这条约定无效,无效合同给小刘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最终根据常律师的思路,小刘的案子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