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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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两个月内达成调解追回全部货款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6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长期向被告供应各种建材用于宁波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竣工后,双方经结算并确认还欠多少货款,但是被告没有支付,原告无奈委托我起诉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起诉后,我积极联系被告,经过多次沟通,考虑到被告实际情况,达成调解方案,并让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原告已收到大部分款项。 此案从接案到收到款项,前后仅有两个月,而且管辖法院还是案件量非常庞大的上海某法院。大家收不回欠款一定要积极起诉。

 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这是执业以来一直在思索的问题。代理劳动案件中发现很多用工企业在人事制度上面欠缺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