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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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律师协调,被告在调解阶段支付全部货款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33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项目经理邱某向原告采购建材用于工程,原告向被告供应了全部建材,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票,然项目经理邱某未与被告公司内部对接好,导致公司未收到原告开具的发票,被告并不知晓有原告这个供应商,直到被告收到了原告起诉状材料后才知道。 通过与项目经理和公司采购部经理多次沟通,原来是项目经理邱某没有将发票,送货单,合同给到公司,原告向被告补起了全部合同,送货单等材料,被告立即支付了全部价款,避免一场诉讼。为原告挽回全部损失,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原告诉累。

 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这是执业以来一直在思索的问题。代理劳动案件中发现很多用工企业在人事制度上面欠缺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