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33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项目经理邱某向原告采购建材用于工程,原告向被告供应了全部建材,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票,然项目经理邱某未与被告公司内部对接好,导致公司未收到原告开具的发票,被告并不知晓有原告这个供应商,直到被告收到了原告起诉状材料后才知道。 通过与项目经理和公司采购部经理多次沟通,原来是项目经理邱某没有将发票,送货单,合同给到公司,原告向被告补起了全部合同,送货单等材料,被告立即支付了全部价款,避免一场诉讼。为原告挽回全部损失,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原告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