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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21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员工入职后经常摸鱼,在其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一时疏忽忘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想起来了补签。员工不认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期间的2倍工资差额。
【处理经过】 本律师介入后,向仲裁委提出抗辩意见,双方真实签订,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溯及前面事实劳动合同期间,视为员工放弃主张2倍工资差额的权利,该意见被仲裁委采纳。进过与员工方沟通,员工放弃该请求,对其他仲裁请求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