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宁波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开庭前被告支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3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 ? ?被告为了做装修工程需要,从2018年9月4日起陆续从原告处采购电缆、插座等装修材料用于被告装修工程,被告均在原告开具的销售单上签名。经结算截至2018年12月13日,被告从原告处采购金额17822.25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拖欠原告货款17800元。被告出具欠条后,仅在2019年2月3日向原告支付过货款2000元,剩余货款经原告微信和电话不断催促,要求被告在2023年5月1日前支付,被告仍未支付。

【处理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与被告沟通了解,被告最近非常困难,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先建议起诉保全对方财产,再进行调解。随后法院冻结了被告账户,并足额冻结了诉讼金额,调解期间被告承诺支付利息,最近在筹钱,经过与被告几个月多次沟通,以及与法官多次沟通下,最终在开庭前几天,被告付清全部款项并支付了利息,原告非常满意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这是执业以来一直在思索的问题。代理劳动案件中发现很多用工企业在人事制度上面欠缺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