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3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 ? ?被告为了做装修工程需要,从2018年9月4日起陆续从原告处采购电缆、插座等装修材料用于被告装修工程,被告均在原告开具的销售单上签名。经结算截至2018年12月13日,被告从原告处采购金额17822.25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拖欠原告货款17800元。被告出具欠条后,仅在2019年2月3日向原告支付过货款2000元,剩余货款经原告微信和电话不断催促,要求被告在2023年5月1日前支付,被告仍未支付。
【处理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与被告沟通了解,被告最近非常困难,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先建议起诉保全对方财产,再进行调解。随后法院冻结了被告账户,并足额冻结了诉讼金额,调解期间被告承诺支付利息,最近在筹钱,经过与被告几个月多次沟通,以及与法官多次沟通下,最终在开庭前几天,被告付清全部款项并支付了利息,原告非常满意遂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