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3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已有数年,原告一直催告被告付款,被告拒不支付。
原告找到本律师,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签订合同,全是由提货单进行交易,由于提货单内容与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全部对应。在当事人配合和本律师分析后,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由于被告系个人独资企业,并追加其投资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对被告一支付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律师积极努力下,通过追加被告二,让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承担10493.7元。
本案虽然金额非常小,但是对于律师来说没有小案件,把每一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力求完美,才是律师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