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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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已有数年,经张律师辩护后为其追回拖欠货款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3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已有数年,原告一直催告被告付款,被告拒不支付。

  原告找到本律师,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签订合同,全是由提货单进行交易,由于提货单内容与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全部对应。在当事人配合和本律师分析后,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由于被告系个人独资企业,并追加其投资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对被告一支付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律师积极努力下,通过追加被告二,让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承担10493.7元。

  本案虽然金额非常小,但是对于律师来说没有小案件,把每一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力求完美,才是律师追求的目标。

 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这是执业以来一直在思索的问题。代理劳动案件中发现很多用工企业在人事制度上面欠缺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