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6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已有数年,原告一直催告被告付款,被告拒不支付。
原告找到本律师,在本律师分析下,可以追加其股东为共同被告,要求对被告一支付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律师积极努力下,通过追加被告二,让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一主动与原告协商,并前期支付大部分货款,尾款在年底付清。一共追回货款:338515.8元。
原告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法院立即做出调解书。次案从接案到出调解书,只有两个月时间,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