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此案是我们团队代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案子,根据申请人仲裁理由:申请人2021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未交社保,未签合同,今年10月离职,便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和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我们接受委托后,充分查看了申请人的证据和申请书并听取了公司的意见,发现了一个情节,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的关联公司上班,并未在申请人处上班,而且结合申请人工作场景的照片能充分证明其在被申请人的关联公司工作,且工作内容系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我们确定了代理思路后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来证明,最终我们的抗辩意见被采纳,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