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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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今年一月起月工资给她调整为6000元,员工未置可否,且在每月工资单上都已查看,未提出异议。员工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我接受委托后,结合工资凭证,充分说明员工认可调整后的工资待遇,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第43条规定,最终仲裁委采纳被申请人意见,驳回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

 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这是执业以来一直在思索的问题。代理劳动案件中发现很多用工企业在人事制度上面欠缺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