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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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4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717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被申请人在温岭构想几何BOOKS店咖啡师一职,工作时间为9302130,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正常工作工资为5000元一个月,做一休一,约定工资报酬5000元一个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被申请人每月10日左右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工资报酬。同年1014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调到宁波构想几何BOOKS东钱湖店和韩岭店担任咖啡师,工资待遇不变。20221月初,申请人被调往被申请人杭州构想几何BOOKS玉泉店担任店长,工资待遇提高至8000元一个月。

鉴于被申请人未依法对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通过微信和飞书多次通知被申请人要求缴纳社保,被申请人拒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遂于202261日向被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并向被申请人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申请人于202262日收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以及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全部赔偿金。申请人非常满意。

此案从委托代理到结案,只有一个月时间,极大节省了委托人的时间,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利益。

 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这是执业以来一直在思索的问题。代理劳动案件中发现很多用工企业在人事制度上面欠缺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