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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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7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313日原告雷X与被告一某公司签订了加工夹胶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案涉合同”),约定由被告一提供场地、玻璃,原告提供制作夹胶玻璃的材料和人工为被告一加工夹胶玻璃。价格平钢玻璃按每平米15元结算,弯钢玻璃按每平米30元结算。每月15-20日被告为原告结算上月加工费。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0313日至2021312日止。

合同签订后,原告随即招了张X和赵X三人一起为被告一加工夹胶玻璃,每个月均如数完成被告提供的夹胶玻璃加工订单,然被告一每个月却拖欠原告部分加工费,导致原告无法购买材料为被告加工夹胶玻璃、也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故原告加工致同年831日后通过电话和微信告知被告业务代表刘XX不再为被告一加工夹胶玻璃,被告一业务代表刘XX表示同意并与原告进行加工款结算,此时案涉合同已处于解除状态。经双方最终结算确认,3月至8月底加工费总计144487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60000元加工费和质量问题返工11854元费用后,尚有72633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被告一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加工款


 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这是执业以来一直在思索的问题。代理劳动案件中发现很多用工企业在人事制度上面欠缺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