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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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4日 3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1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由被告向原告采购不锈钢双层井盖,并约定了交货地点在XXXXX,且被告应于20201210日前将所有货款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货款加运费共计71677元,但被告并未按期付款。2021524日被告给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并在欠条中承诺在20216月底付清。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未付清货款。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给予原告80000元整,原告同意,遂调解解案。

 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避免企业用工风险,这是执业以来一直在思索的问题。代理劳动案件中发现很多用工企业在人事制度上面欠缺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海事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