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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2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医疗金等共计17万元,我接受委托后,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答辩。理由:原告不是被告员工系第三方公司员工,原告系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从事消防工程安装工作,但是消防安装工程由开发商直接分包给原告受雇单位,并非被告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因此,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鉴于第三方公司到场,可以协商赔偿。原告无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随即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