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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违约如何处理?
发布者:薛策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285人看过
在房屋交易中,若买卖双方中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原则上可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损失,首先可比较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
(2)若没有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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