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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休人员用工争议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0次举报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办理了退休手续;

3.个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5年。

二、我国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共有三种形式:

1.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和工作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制度;

2.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一定年老后离职休养制度;

3.退职:是指职工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推出职务和工作岗位进行休养制度。

三、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达到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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