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5日电 (记者 卫建萍)今天,上海举行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为首批231名法官助理、58名检察官助理的代表颁发证书,并举行了宣誓仪式。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大陆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此举标志着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了解,此次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探索建立科学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和岗位特点,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而法官助理正是审判辅助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法官助理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等。法官助理由所在法院院长任命。其基本职责是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等工作。
据介绍,此次上海首批法官助理选任是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徐汇区、闵行区、宝山区等四家改革试点法院范围内进行。经过本人报名、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与公示等程序,最终从359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任了231名首批法官助理。其平均年龄为28.4岁,硕士以上学历占比65.5%。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法院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可以任命为法官助理,助理任满五年,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法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五级至一级五个等级并实行按期晋升。据悉,今后法院内部遴选的法官将只能从法官助理中产生。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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